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

为落实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关于评定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6]31号),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 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及《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满君丰

副组长:伍雁鹏

组 员:王建军 王鹏 余亮 谭炜 吕祥成 宋映辉 何忠华 刘浩宇

袁伊德 罗文杏 李娟(学生) 徐灵杰(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专项条件

1.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注意:评选上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习成绩优秀。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且所有末考科目(含考查)无不及格现象;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3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申请贫困认定;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参加班级、学院的管理工作,并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它同等级别的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5.积极参加院、校级及以上的各项团体或个人比赛并获得奖励或项目立项;

6.无任何处分。

三、评定要求

1.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2.各行政班级推荐名额不得超过3名。

3.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在相应辅导员老师的带领下对材料进行评审,相关负责人根据评审结果填写《看球88 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二)。

4.每位参评学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

(2)证明材料: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提供本人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的2025—2026学年成绩单纸质稿(截图无效),以及个人所在班级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所在行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进行下划线标记。

(3)凡是在申请书及申请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5.各班级须在2026年10月16日18时前按要求将材料交至资助部。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辅导员老师、班级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各类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4.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须已录入学校财务系统。

5.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6.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对班级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差额评审,请参评学生及时关注通知。


看球88

2026年10月11日